四川省巴中市南江縣財政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南財罰〔2021〕23號)
系統發布時間:2021-11-23 16:46
南江縣公山鎮人民政府:
根據《南江縣財政局關于開展政府采購專項治理的通知》(南財采〔2021〕9號)相關要求,2021年9月,我局檢查組對你單位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1日期間實施的政府采購項目開展專項監督檢查。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違法事實
(一)四川省巴中市南江縣公山鎮人民政府公山鎮漁壩村道路建設工程項目
1.未按照規定公告與備案政府采購合同;
2.無采購人需求論證確認書。
(二)公山鎮人民政府永紅村村組道路建設工程項目、公山鎮人民政府南江縣2019年涉農整合資金項目、公山鎮人民政府公山鎮流壩村通暢工程項目
未按照規定公告與備案政府采購合同。
(三)四川省巴中市南江縣公山鎮人民政府公山鎮民主村村組道路建設工程采購項目
1.未按照規定公告與備案政府采購合同;
2.需求論證報告無采購人簽章以及確認資料;
3.2020年11月6日簽訂合同,合同工期90日歷天,
截止2021年9月8日未完工以及履約驗收。
(四)四川省巴中市南江縣公山鎮人民政府戰斗村村道安保工程項目
1.采購文件業主審核表中,業主方未簽審核意見;
2.項目因鋼材價格大幅上漲,截止目前,未完工驗收(工期50天)。
(五)四川省巴中市南江縣公山鎮人民政府同心村村道安保工程(第二次)項目
1.未按照規定公告與備案政府采購合同;
2.采購文件業主審核表中,業主方未簽審核意見;
3.項目因鋼材價格大幅上漲,截止目前,未完工驗收(工期50天)。
(六)四川省巴中市南江縣公山鎮人民政府石礦村產業路建設工程項目
1.委托代理協議書未明確代理費金額;
2.2021年7月驗收,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資金。
(七)四川省巴中市南江縣公山鎮人民政府公山鎮石礦村通暢工程項目
1.未按照規定公告與備案政府采購合同;
2.資料未裝訂成冊,缺少競爭性磋商文件、項目評審進程資料、合同;
3.無采購人需求論證確認書。
(八)四川省巴中市南江縣公山鎮人民政府五星村暢通工程項目
1.未按照規定公告與備案政府采購合同;
2.委托代理協議中采購中心負責人未簽字、未簽訂日期;
3.無需求論證資料。
你單位以上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條、第四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五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相關規定。
以上事實有政府采購專項治理檢查工作底稿等材料證據證明。
二、處罰依據及處罰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第六十八條以及政府采購相關規定,本局決定對你單位作出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請在收到本處罰決定5個工作日內,將整改情況書面報送我局。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南江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履行本處罰決定又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的,本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南江縣財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