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巴中市南江縣財政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南財罰【2021】19號)
系統發布時間:2021-11-23 16:41
南江縣大河鎮人民政府:
根據《南江縣財政局關于開展政府采購專項治理的通知》(南財采〔2021〕9號)相關要求,2021年9月,我局檢查組對你單位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1日期間實施的政府采購項目開展專項監督檢查。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違法事實
(一)南江縣大河鎮孫家山村組道路建設項目
1.無需求論證報告;
2.未按照規定公告與備案政府采購合同;
3.成交供應商合同履約嚴重超期,至今未驗收。
(二)南江縣大河鎮孫鄭家溝村村道路安保工程項目
1.未按照規定公告與備案政府采購合同;
2.成交供應商合同履約嚴重超期,至今未驗收。
(三)南江縣大河鎮觀光山村組道路建設項目
1.未按照規定公告與備案政府采購合同;
2.成交供應商合同履約嚴重超期,至今未驗收。
(四)大河鎮部分項目資料不齊,無法檢查,如大河鎮污染治理項目、污水管網工程項目等。
你單位以上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采購法》第四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五條、第五十條相關規定。
以上事實有政府采購專項治理檢查工作底稿等材料證據證明。
二、處罰依據及處罰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第六十八條以及政府采購相關規定,本局決定對你單位作出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請在收到本處罰決定5個工作日內,將整改情況書面報送我局。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南江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履行本處罰決定又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的,本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南江縣財政局